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撤销婚姻:一是宣布撤销婚姻,二是取消婚姻登记。当事人受胁迫结婚时,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认为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该婚姻将被撤销,结婚证也将被废止。当事人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当事人受胁迫结婚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婚姻登记机关有两种方式可以撤销婚姻,一是宣布撤销婚姻,二是取消婚姻登记。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由受胁迫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婚 姻 撤 销 需 要 哪 些 手 续 ?
婚姻撤销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离婚后与他人同居等原因,夫妻双方或一方请求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取消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1. 必须是因胁迫结婚的。如果一方在结婚时受到胁迫,例如家庭暴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如果一方没有自由意志,或者是因为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例如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等,那么其婚姻关系是不受撤销的。
3.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婚姻关系是在双方未达法定婚龄时缔结的,或者是在双方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缔结的,那么该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受撤销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4. 必须是尚未离婚或尚未同居。如果一方已经离婚或与他人同居,那么他/她是不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还规定了撤销婚姻的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并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那么应当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
总之,婚姻撤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当事人对婚姻关系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婚姻,但需要符合法定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撤销婚姻:一是宣布撤销婚姻,二是取消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婚姻撤销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离婚后与他人同居等原因,夫妻双方或一方请求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取消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当事人对婚姻关系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婚姻,但需要符合法定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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