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上市公司也是有股权的。具体而言,股权是公司必有的,非上市公司也享有股权,上市公司所享有的是股票发行权,而非上市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因此股权是每一个公司都依法享有的,是属于公司的出资所代表的的股本,是公司的权利。
股权被冻结上市公司股权质权应怎样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法释[1998]15号)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94条规定:“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这几条规定提供了如下信息:
第一,已经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的股权,如果法院要求冻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协助法院办理冻结手续。
第二,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主持法院(指上文所引第91条所称法院)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应的协助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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