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境外(含港、澳、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请您到车管所一分所境外换证窗口,现场拍照、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同时请提交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入出境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车管所内提供现场体检服务);
3、有效期内的境外驾驶证及复印件(须为具有单独驾驶资格的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应到虹口区赤峰路573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点或静安区北京西路1277号1607室上海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翻译,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4、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另需提交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及复印件(或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5、驾驶租赁本市机动车的,另需提交租赁合同和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符合规定的,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温馨提示
★驾驶人以前入境记录中,有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应当在处理完毕后再予申领,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
车管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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