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失职罪属于滥用职权的范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此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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