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在婚姻中以下几种重大过错,很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对另一半长期使用家庭暴力,造成一定损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一些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比如婚姻关系内赌博、吸毒、杀人等等,这些行为就算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也可能构成犯罪。
律师补充:
在婚姻家庭中,有重大过错方要受到惩罚,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关键是要有足够的证据。婚姻中一方出现重大婚姻过错,另一方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证据,法律毕竟是靠证据说话的。如果事情重大,需要快捷准确地搜集相关证据,受害人不妨选择委托律师取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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