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下列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主要指就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8、因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
9、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10、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二、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1、哪些人可以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均可以向承办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理论上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公安局、检察院或者法院申请取保候审。但实践中,家属通常情况不具备相当的法学素养,且未经手过相关的刑事案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侦查期间非律师辩护人还不能会见嫌疑人,很难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因此很少有家属自己来提交申请的。
2、应当向什么承办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刑案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判阶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应当分别向检察院和法院申请取保候审。但很多时候,在这两个阶段都没有主动提出取保候审的必要性。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之时,认为案件还没有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其可以主动给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即将折抵完法院拟判决的刑期之时,法院会主动给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最关键的阶段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有三次办理取保候审的机会,但申请的文书和申请的机关会有不同。
第一次,在公安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之前,律师可以向承办该案件的公安分局申请。此次提交的文书为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二次,在公安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之后,律师可以向批准逮捕的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如果检察院在7日内最终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就需要根据检察院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三次,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律师可以在逮捕之后的一个月左右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逮捕之后多久才能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通常也要到一个月左右检察院才会重新考虑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才会考虑对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立案处理。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就会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再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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