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是怎样写的?
《居间合同》的撰写一般按照以下四步的顺序:
1.中介在买卖双方之间协商,并就合同主要条款口头达成一致;
2.中介持《居间合同》让买家签署并收取买家支付的意向金,中介出具中介公司盖章的意向金收据;
3.中介在持买家签署好的《居间合同》交由卖家签署。(则须让卖家再签署一份《定金保管确认书》。如果《居间合同》中没有卖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条款,则将买家所交的意向金交给卖家,让卖家出具《定金收据》)
4.中介再持卖家出具的《定金收据》交给买家,买家将中介出具的意向金收据还给中介。
二、居间合同国家收费标准
在居间合同的国家收费标准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居间合同的费用范围,《民法典》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1.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2.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3.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居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居间合同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全文6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