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般包含了以下几个部分: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最新量刑标准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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