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清算后果: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2、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可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公司不清算的后果都有什么?
公司不清算的后果有:1、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或灭世,其债权人造成损失并要求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受理;2、公司不清算公司股东、董事长等怠于履行责任,导致公司财产、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其债权人将会面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以上情形导致权利人受损的,均可上诉至人民法院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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