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不影响。1签了这个息诉罢访承诺书的话,今后不再就同一个问题到各级机关信访。但是出现其他问题是可以上访的。2承诺书不会影响上诉和其他案件的诉讼。3你如果不需要司法救助的话,可以不签。请问你说的工伤的案子是什么时候的?过了时效诉讼的话,基本上会败诉。还有,交通事故的案子对方服从判决的话,会有履行期,并不会直接强制执行,而且强制执行也需要申请。
妥善善后,息诉罢访,是杜绝赔偿“白条”的必要延伸。
作出赔偿决定,并将赔偿金落实到位,检察机关的责任也就到此为止,但由于原案的情况各异,部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不是单单一个刑事赔偿就能完全解决的,如果检察机关就此住手,极有可能引发新的上访,增加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立足于妥善善后,有必要从三方面着手对执法功能作必要的延伸:
一是坚持与赔偿申请人见面及回访制度。作出决定后与赔偿申请人的见面,是做好息诉工作的关键时刻。必须改变以前简单地将赔偿决定书送达即可的作法,而将见面过程变成积极沟通与法制宣传的过程,特别是对于不予赔偿的案件,或者是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有较大的不满、有可能会申诉或者上访的情况下,耐心做好说理工作,尽量使当事人相信我们的工作,理解为什么我们要做出那样的决定。同时为了进一步巩固息诉成果,还要坚持在案件办结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一次回访,及时了解赔偿申请人的思想状况,确保善后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是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赔偿申请人被错拘、错捕、错判,以及被错误追缴财产后,其生活必然会发生极大的改变,甚至其命运就此改变,虽然刑事赔偿能够恢复其一些合法的权益,但并不能解决其所有的合理诉求,不可避免会使一部分赔偿申请人在生活中面临一些其自身不能解决的实际困难,这也是部分当事人在刑事赔偿问题解决后继续上访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就必须从维护社会和谐这个大局出发,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真心实意地认真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尽一切可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赔偿申请人的应得权益。
三是落实措施,明确责任,有效地做好稳控工作.对于已经办结的刑事赔偿案件,为了防止出现反复,造成上访反弹,检察机关还有必要主动与赔偿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联系,建立快捷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随时掌握情况,对一些异常的上访动向做到早知道、早处置、早消化,及时将不稳定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检察院郭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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