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申请人已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b)申请人已经取得营业执照;c)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条件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修订)第22、27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西青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年修订)第4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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