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能否可作遗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集体组织成员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继承人可以因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无偿使用宅基地,房屋毁损灭失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被继承人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且没有取得宅基地的,可以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申请宅基地需满足什么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三、农村农民一户能拥有几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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