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对某些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需接受家长或监护人的管教。对于犯罪行为严重且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国家会进行收容教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都不以犯罪论处,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强奸、防火、爆炸、贩毒、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投毒罪的,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都负刑事责任。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由国家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侵犯他人权益,谁承担责任
(一)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二)监护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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