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抢夺罪立案标准
广东抢夺罪立案标准:广东一类地区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在三千元以上;二类地区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在二千元以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抢夺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十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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