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东莞限行吗
东莞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交通组织,缓解主要干线道路交通拥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及部分干线道路货车实施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限行。例如: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每天7时-9时、16时-20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本次调整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交警部门设置了3个月的执法缓冲期,对违反新管制措施的车辆,原则上先依法予以教育警告,但对不听警告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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