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期间管理人可以出租财产吗
时间:2023-04-11 10:20:40 2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破产期间,管理人是可以出租财产的。管理人可以为债务人的利益而管理其财产,处理其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可以依法将出租的财产和因此而产生的收益收回来,收回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一、共益债务应当是谁来偿还

共益债务一般由共同受益人承担,也可由共益人协商由某个共益人承担。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在法院宣告破产案件中,共益债务指: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二、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有: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费用是指: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就业人员的费用。

共同利益债务是指:

1、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因管理而遭受的债务;

3、不当得利债务;

4、债务人继续经营所产生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债务。

三、共益债务是什么?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各种债务,包括履行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由债务人财产取得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继续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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