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判刑标准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私人拆迁、隐匿、毁坏邮件、电报、频率或数量较大的;
2、私人拆除或者隐匿或者毁坏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私人拆迁、隐匿、毁灭邮件、电报,虽然次数少,数量少,但对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4、私人拆除或者隐瞒或者破坏邮件或者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新刑法对毁弃电报罪有没有立案的规定
毁弃电报罪的判刑标准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也就是国家邮电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站员、搬运员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也侵害了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及信誉。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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