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政府公务员也应做“减薪裁员”的表率
面对仍在持续的金融危机,在减薪裁员这件事上,政府都有必要争当表率,而不是躲在一旁独自最稳定
金融危机已经进入第二年。广州市社情民意中心发布的调查显示,减薪裁员是金融危机最突出的影响。除了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外,有高达四成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已经减薪或计划减薪。相比之下,党政机关最稳定,减薪、裁员单位不到一成,其中,已经裁员的甚至为零。(11月3日《广州日报》)
对于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没有人愿意看到减薪裁员局面的出现,但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这委实又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情。无论如何,减薪总比完全的失业、无薪要强,裁员也总比彻底的破产关门要好。但是,如果减薪裁员本身,在不同单位部门之间的分布又是如此悬殊——企业达到或超过四成,而党政机关却连一成都不到,我们还能心平气和地面对和接受吗
答案显然是不能。因为这样一来,一方面,将意味着收入差距的加速扩大——多年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基本分配格局,即使剔除私营企业职工,也一直都是:机关公务员最高、事业单位其次、企业最低。这种背景下,工资薪水原本就最低的继续大规模减薪裁员,而工资薪水最高的反而仍能保持最稳定,两者既有的收入差距,势必加速扩大,造成一种雪上加霜式的马太效应,恶化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程度。
另一方面,这种逆向的减薪裁员分布态势,实际上也意味着对公职伦理的一种违背——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身为社会公仆的公职机关、公务员,在收入分配上却比直接创造财富的企业职工,享有更优先优越的地位。这种局面下,社会正常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势必也会产生一种扭曲。
事实上,正是为了彰显这种公职伦理、与民众共度时艰,同时也是为了缩减政府开支、减轻纳税人负担,近年来,面对金融危机,许多国家都纷纷推出了大规模的公务员减薪裁员计划。如美国加州政府不久前宣布,继裁掉5000名政府雇员之后,保留岗位的政府雇员还将减薪至少10%。再如日本,从10月20日开始,日本政府全面实施公务员大幅减薪建议,公务员平均年薪比之前减少15.4万日元,成为日本国家公务员减薪历史上的第二大减幅。
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讲,面对仍在持续的金融危机,在减薪裁员这件事上,政府都有必要争当表率,而不是躲在一旁独自最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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