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伤交通逃逸的标准是: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无证驾驶等,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跑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8、协商未达成协议或者未经协商支付赔偿费明显不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主观恶意的认定标准
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一般包括故意或过失,对恶意诉讼的范围应严格限定,过失应该排除在外[iii]。无论如何,主观恶意都是公认的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之一。毋庸置疑,商标权人提起侵权诉讼之时,其商标权通常都处于有效状态。那么,在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后,如何判定其在前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是否是基于恶意呢?
最高2004报告认为,恶意诉讼中的恶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知自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是具有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的诉讼目的。可见,提起恶意诉讼的原告,首先,其主观上一定是明知状态,即明知自己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次,起诉并非基于正当维权的目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所谓恶意,是指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明知其请求缺乏正当理由,以有悖于权利设置时的目的的方式,不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意图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财产或信誉上的损害。
众所周知,主观状态着实难以用直接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多数情况下只能根据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予以推断。比如,在专利领域,可以从三个方面推断行为人的明知状态:一是行为人的背景,包括行为人在该领域从事活动的时间及技术职务,在该领域的地位等;二是行为人的行为表现,如行为人伪造证据,或者为公开技术伪造保密协议,以起诉打击对方;三是其他因素。如行为人在诉讼外向人表明其诉讼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或者将明知没有新颖性的技术申报专利,并告他人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