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在刑法中一般不构成犯罪,不予处罚;但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可以视为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要求是法律性质的义务,并且要求其内容是积极行为。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
(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如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拒不抚养、赡养的行为,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值勤的消防人员有消除火灾的义务等等。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实施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成年人带着儿童游泳时,就负有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见死不救不一定是常人认为的帮助陌生人的情况,很可能是应该救有义务救而未救的,若是这种情况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会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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