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人依法可以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而债务人因承担债务,需要在债权人的请求下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权和债务是相互的,都是不能单独存在的。
一、合同的债权和债务的关系
合同的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指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二、合同的债权和债务可以转让吗
合同的债权和债务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的债权债务终止有哪些情况
合同的债权债务终止有以下情况: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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