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哪些人需要去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就需要办理居住证。
二、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
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
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
三、居住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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