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结婚证等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有同等效力。
夫妻有一方不愿离婚怎么办
夫妻之间有一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依据完全破裂,这样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供下列证明:
一、证明一方存在家暴行为的验伤证明、治疗记录。
二、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
三、一方出轨被抓写下的悔过书等书面材料。
四、对方与小三同居地周围邻居的证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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