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人员或特殊案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特别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但未委托辩护人,应当接受法律援助的案件。
法律援助条例对法院审理法律援助案件没有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和《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联合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支持律师履行辩护职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以及会见、联系在押被告律师提供便利条件及时立案、审理和执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暂缓向受援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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