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一、商标注册地址需要交的材料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6)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申请变更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商标注册地址变更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二、注册商标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注册商标需要的材料有: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样图六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长宽不小于五厘米,不大于十厘米;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营业执照原件;
4、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原件的,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印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为人物肖像的,应当附送经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该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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