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到什么部门办理
时间:2023-03-13 10:03:24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起,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一、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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