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是否强制执行?
时间:2023-05-07 14:02:55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离婚后债务是否强制执行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的,一般应在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非诉讼强制执行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但是,应扣除暂停执行的期限。

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延长执行期限的申请,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五日内提出。“

3.申请人在六个月内不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人执行2.离婚后,套房能否强制执行?

一般来说,唯一的房子不会强制执行。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即申请人愿意为被执行人出租房屋或将租金保留5至8年(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是维修所需的住宅为由提出异议的对于被执行人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以赡养义务人的名义拥有其他必要住房,如被执行人是老人,儿子有房地产,可以保证老人的居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以其名义转让其他房屋,以逃避债务;被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提供生活用房,或者同意从被执行人处扣除5-8年的租金根据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房屋的价格变化。如果被执行人在三个月宽限期后仍拒绝迁出,法院将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应当留用

人民法院在扣缴、提取收入时,应当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

第244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当事人确实不能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同时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法院应当暂时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正当异议的;(三)作为一方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的继承权或承担义务(4)作为一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权利和义务的继承人尚未确定(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消失后恢复执行

基于上述,债务人夫妻离婚后不履行判决规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交相关规定,以获得法院的认可。执行申请仍需在结案后六个月内提交,否则,您将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分居和离婚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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