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当事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国家赔偿不赔偿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请求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
……(写明名称、住所地)。
……(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
……(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国家赔偿一案,……(不服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的决定,或是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等情形),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阐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月日(院印)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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