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2、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
3、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4、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一、离婚案件审理程序
离婚诉讼审判程序具体如下:1、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是指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2、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法庭辩论终结,合议庭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评议。3、审理的期限按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二、传唤之后法院多久开庭
传唤之后法院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开庭。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开庭有哪些具体步骤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6)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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