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房屋买卖后悔情形的处理方法,让我们有一个具体的了解!第四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另一方要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罚款,但定金和损失赔偿金的金额不得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这一规定意味着,一旦开发商或购房者拒绝按照合同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另一个便捷的方式就是对房价的涨跌提出相应的索赔,而不仅仅局限于之前的定金赔偿。在当前房价飞涨的时期,一些开发商宁愿给购房者交上万元定金,然后高价卖房子,也不愿低价卖房子。比如,一套房子售价100万元,定金10万元,解决定金纠纷需要两次返还20万元,开发商只需赔偿10万元,就可以在《买卖合同纠纷审判适用法律解释》出台前获得赔偿。不过,随着房价的上涨,如果购房者还想购买该区域同类型的房子,房价很可能已经卖到150万元,那么购房者真正的损失不仅仅是押金的损失。因此,司法解释实施后,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涨价后的损失。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违约,开发商也可以提出索赔。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合同,除了定金外,开发商还有权要求赔偿降价损失。因此,买方应特别注意这一点。买房时,要慎重考虑再做决定。千万不要盲目交押金。如果你后悔,损失就不会像押金那么简单了。定金的概念是在订立或履行合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又称保证金。支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支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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