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去哪里公证呢
时间:2023-03-25 08:42:16 2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放弃继承权去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一、公证委托需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遗嘱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吗

遗嘱公证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国际海事纠纷到哪个法院起诉

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和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海事法院管辖;

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转运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5、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6、因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7、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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