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信息
(一)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变更/历史信息复核申报表》;
(二)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按申报变更内容,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1、“退休前岗位”申请变更为“管理岗位”或“非管理岗位”的,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注明是“管理岗位”或“工人岗位”且已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制干部”的,提供合同、聘书。失业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的失业证。
2、申请变更“高级技术职称”的,提供《资格证书》和《职称评审表》。
二、办理程序
(一)在职人员由单位统一申办;失业人员由本人申办,委托他人申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办人备齐申报资料后,在我局业务大厅总服务台领取“综合业务”号,依序等待业务办理。
(三)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发放核定结果。
(四)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核定结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三、法律责任
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发现有欺诈行为的,除取消审计结论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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