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否应该成为离婚的理由
时间:2023-07-04 10:20:18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双方可以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夫妻一方确实有家暴行为的,在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为双方出具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立即解除。

妻子对丈夫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

1、妻子对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可以提出离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同时把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无论是丈夫对妻子施暴还是妻子对丈夫施暴,被施暴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如对方不同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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