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张某生意失败,为躲避债务至今下落不明。近日,十几名债权人到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起诉维权,其中有一名李姓债权人与张某曾是夫妻。为了追债起诉前夫,这一反常的行为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在庭审中,法官通过缜密细致的询问,李某最终承认自己手中“借条”是假的。
在庭审中,法官对李某借款的真实性进行了细致询问。李某陈述到,双方离婚的原因系张某出轨,4万元的借款是替张某向贷款公司还款产生的,贷款公司的名称不记得了,该银行卡已经注销,无法提供银行流水。法官询问款项来源,张某陈述款项是其姐姐2016年10月通过支付宝转给她的,由于更换了手机,无法提供明细。
面对法官一步步的深入询问,李某的谎言最终被戳穿,她承认手中4万元的借条是假的。而李某的行为属于以虚假陈述提起的虚假民事诉讼,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承办法官对其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撤诉。
【律师普法】
李某捏造4万元的假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法官揭穿的行为,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虚假诉讼罪要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虚假诉讼罪,应予追究的刑事责任是:
1、自然人犯本罪的,一般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虚假诉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对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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