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解决农村强制征地问题
如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因征地而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拨打国土部12336法律热线。
如果农民对征地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但政府不能强制征地。群众有意见、有疑问,要申请听证的,要提前与资源管理部门沟通,组织听证。必须妥善解决农民起诉的合理诉求。我们不同意的是土地征用不能实施。非法征地的情况如下:
1。擅自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者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擅自占用建设用地的行为。2。以欺骗手段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虽然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的,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一个村民已经有了宅基地,但他隐瞒了情况,村干部同事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新宅基地审批。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属于非法占用。其他形式的非法占用土地,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拒不归还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拒不归还的;在临时用地到期时拒不归还土地或者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已经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扩建的。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依法调查。”《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拘役,并处转让、变卖土地使用权价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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