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合同后是否可以主张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撤销合同后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
合同可撤销之日起五年是合同撤销的除斥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广;
2.适用的具体情形不同,合同撤销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合同解除适用于当事人协商解除或一方明示违约等情形;
3.权利主体不同,撤销权一般属于受损害方,而合同解除权可属于双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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