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是什么
时间:2023-03-03 14:10:53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包括落实租房提取政策,放宽购房提取条件,扩大提取范围等。

(一)落实租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已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购房提取金额的认定范围包含购置住房、车库、车位、储藏室、配套房以及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扩大提取范围。在未为他人提供公积金担保及本人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家庭成员患有《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列25种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的,患者及其配偶提供3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可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余额少于医疗费的,可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所列全部医疗费用;职工子女在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就读期间,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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