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氡(bq/m3)≤200
甲醛(mg/m3)≤0.08
苯(mg/m3)≤0.09
氨(mg/m3)≤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0.50
全文3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