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企业被吊销后,负责人应当履行清算义务,最终注销企业,否则就有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
公司吊销与注销的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2、公司签署的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公司吊销转注销,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满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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