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留守广东,老公入了加拿大籍。留守妻子不堪名存实亡的涉外婚姻,打起跨国离婚诉讼。日前,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通过3封电子邮件,成功与远在加国的被告丈夫联系,审结了这桩涉外离婚案。
1993年,汕头市民刘强(化名)移民加拿大,拿到加国国籍。1999年9月,刘强回国与李莉(化名)登记结婚。同年12月,刘强独自返回加拿大,小俩口一分居就是3年多。去年6月9日,李莉将远在加国的丈夫诉至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后,首先就遇到了向身在加拿大的刘强送达文书的难题。依据有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法院司法部我国驻该成员国的使、领馆当事人,十分复杂。
为提高效率,法院决定:直接用邮寄方式向刘强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等材料。然而,该案开庭时,刘强却未到庭。疑问再次出现:到底邮件回执上的签名是不是刘强本人所签?由于无法电话联系刘强,法官通过研读案卷,发现了刘强的电子邮箱地址,于是法官给刘强发了第一封电邮,刘强很快回复确认收到了材料,并寄回了送达回证。不过,刘强回邮件用的是英文系统,不能作为证据。
合议庭只好再次向刘强发出电邮,要求他写1封书面答辩状,拿到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认证后寄回法院。但刘强答复说,他所在的城市没有中国领事馆。合议庭为此发出第3封电邮,要求他将身份证件连同答辩状一起寄到中国。
收到刘强的相关材料后,今年4月底,龙湖法院根据张、吴都同意离婚的意愿,判决两人离婚。判决送达后,分别处于中加两国的原被告都没上诉。日前,龙湖法院根据刘强发来的电邮要求,向他寄送了该案判决生效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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