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不同点
时间:2023-07-01 19:53:17 4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权利和义务的对称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权是一种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对称的激励模式,它是由期权作为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2、奖惩的对称性是不同的。由于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也不同。股票期权不是惩罚性的;3、等候期、禁闭期等规定。股票期权授予后有一个等待期(一年以上),进入可行权期;4、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之差。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时确定的价格。

经理股票期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人力资本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如何充分动员企业里的各种人力资本,即发展激励性契约成为有效利用企业财务资本的前提,也因此日益成为保持企业竞争和生产力的中心问题。

ESO成为一种企业首选的激励制度安排,是委托方(制度的安排者,一般是企业股东)与受托方(激励对象,一般是企业经理人员)长期博弈的结果。企业经理人员是企业股东的代理人和受托者,受委托者的委托来经营管理企业,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存在给定契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由于给定契约不完备,企业家精神及企业家的价值取向成为决定企业经营成败最关键、最重要的因素。在固定薪酬制度下,企业经营成败与经理人员的收益之间表现出弱相关性,因此,企业家的积极进取精神不会自发形成,相反,这种弱相关性还会诱导出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经理人员出于对个人收益率的考虑,可能会倾向于放弃那些短期内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却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计划,这样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也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必须调整激励制度的安排。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经过多次博弈,最终选择了ESO激励制度。

这种新型激励机制将经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长期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赋予经理人员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经营者的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鼓励他们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管理者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而只有较长时间内使企业股票价格在证券资本市场上持续上扬,行权才会有可观收益。因为股票的价值反映了企业盈利,股票期权可使经理人员的长远收益与企业的未来发展有较高的正相关性。因此,期权持有人为了获得其最大个人利益,应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经营战略、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使公司股价在有效的资本市场里持续上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最终实现委托者与受托者双赢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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