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认定标准:1、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一般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2、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企业、社会团体的正常秩序;3、扰乱公共秩序需要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要件有哪些
首先是客体要件,主要就是说扰乱的社会秩序,这里说的社会秩序包括特定范围内的几种,第一就是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环境秩序,然后就是事业单位有关教学和科研的秩序,还有国营企业的营业秩序。
然后是客观要件,表现形式上主要是通过聚众的方式扰乱上述客观要件主要人群的正常秩序,并且给他们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失。但是聚众的人数应该在三个人以上,并且是有组织有策划的谋划过后再开始实施。他们的手段一般就是封锁场所的大门,或者强力霸占人家的场地,使正常的工作无法进行下去。
还有就是主体要件,一般是指聚众闹事的首要人员或者是其他的很积极的参与人,也就是在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的组织策划人,都可能成为此罪的承担人员。
最后就是主观要件了,一般是指的故意的意图必须存在,犯罪的人员会想着通过这种扰乱活动,给这些机关带来压力或者是损失,从而满足自己报复的内心。并且通过这种主观故意的破坏行动给另外一方的当事人带来了非常巨大的损失。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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