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丧偶的63岁郑大爷与58岁的张大娘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郑大爷通过公证遗嘱表示,在其去世后一套房产归两个儿子所有,另一套房产归张大娘。郑大爷去世后,两子将张大娘赶出住房。法院审理认为,郑大爷生前的公证遗嘱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了张大娘的合法权利。
公证员析案
此案中,郑大爷的两处房产是其个人财产,他对两处房产有设立遗嘱处置的权利。张大娘出示的遗嘱书经过公证,应该得到法院支持。经公证的遗嘱立遗嘱人生前也可根据自己的愿望,在公证机构申请变更、撤销该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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