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被抓获的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而是否拘留视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交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一般是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只需对其进行告诫,便能达到教育、以防再犯的目的。
2.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货币的处罚,所作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
3.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是在一段时间内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资格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则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这一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行政处罚合并适用。
4.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一般行为人的违法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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