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军人伤残证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新余办理军人伤残证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若申请人材料齐全、真实,告知予以补审上报;若申请人材料不真实,告知不予上报;若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正的材料。
3、审核,受理后在承诺的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批,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三、新余办理军人伤残证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0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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