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坐牢几天,对以后有影响吗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嫖娼被拘留一般不会对孩子有影响。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行为人嫖娼的,予以的处罚是治安处罚,不是刑罚,就被处罚者孩子而言,大多不会有什么影响的,此外,受过治安处罚的,会有违法记录,且无法消除。
1、嫖娼违法不犯罪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嫖娼入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公民可能会因为想要快速获得收入等的原因而实施嫖娼行为,首先此类行为是违法的,违法者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的处罚,通常来说,只要违法者最终并没有被法院量刑,则不会存在案底,此种情形下法行为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并不大。
二、初次嫖娼拘留几天能出来?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一)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二)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三)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四)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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