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病残儿医学再鉴定流程怎么走
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集申请人的再鉴定材料——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组织鉴定——作出准予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制作文书——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二、河池病残儿医学再鉴定申办材料
1、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自患病以来检查治疗报告材料;
4、下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病残儿鉴定结论;
5、再鉴定申请表。
三、河池病残儿医学再鉴定设定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修订)
第九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
2.《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公布,自即日起施行)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河池病残儿医学再鉴定申请办理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五桥)西侧北面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16号卫健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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