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网上通缉的流程是什么
1、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
2、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3、随后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网上通缉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刑事犯罪;
(二)犯罪事实清楚;
(三)案犯在逃。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通缉的条件及程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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