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产权证明;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部门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房屋交付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并收取房款凭证;
6、买方身份证明、购房用途及房籍;
7、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认定为:
1、约定了管辖且有效的情形下,以合同约定为准。
2、没有约定,则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但是,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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