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
时间:2023-06-28 14:50:22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第一,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第三,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第四,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一、监外执行再次怀孕可以继续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期间再次怀孕,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以暂时由罪犯原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由罪犯原基层组织或者单位协助监督的特殊刑罚执行方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

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法院判缓刑如何调解

缓刑由法庭宣告,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缓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可以在辩护意见中提出缓刑的请求。缓刑指的是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只要符合缓刑条件,法官就可以或者应当判处缓刑。总体而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犯罪情节轻、悔罪且没有再犯危险、缓刑也不会对居住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而上述犯罪人,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七十五周岁,或怀孕的,应当宣告缓刑。缓刑不适用于累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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